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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山区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金人社规【2018】8号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区的实际,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保障社会困难群体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现就金山区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缴费档次为500元的非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参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补助55元/年, 区财政代个人缴费445元/年, 集体补助缴费500元/年。
三、操作流程
(一)人员确认
1.市民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供本区全部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名单;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增减变动人员名单。
2.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将人员名单导入城乡居保系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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