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各培训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金山区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金山区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地方教育专项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及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全面提升本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纳入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的技能类培训项目;
(二)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岗位培训项目;
(三)本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开展的经批准可实施的技能类社会通用工种、企业特有工种、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四)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
二、补贴对象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简称“三类人员”);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区户籍及本区在职从业人员);
(三)本区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
(四)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
(五)与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或经认可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为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的集中服务的本区企业。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各类培训人员
1.在职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在职从业人员参加本区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市、区补贴项目内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由市、区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对列入区域性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由区、街镇(金山工业区)各按50%的比例给予培训费补贴。
对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补贴,培训层次为岗位培训项目,由中央促进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培训项目由中央促进就业补助资金、区财政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
2.本区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培训补贴。本区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除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区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市、区补贴项目内中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由区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
3.取得证书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除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竞赛参赛选手)参加本区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项目培训(或本区无培训资源而参加本市其他区高级及以上项目培训,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经鉴定合格,取得有关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取证补贴。其中,岗位50元/人,专项能力(包括技能类及其他类)和初级300元/人,中级500元/人,高级8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
4.培训后成功创业补贴。本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6个月内在本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经营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二)本区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金山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jinshanqu/2021/0531/145298.html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印发《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