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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司法局关于征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化精品项目”培育的公告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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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和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文件精神,洞头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化精品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项目培育的社会组织类型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 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群体, 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二、参与项目培育的社会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 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职能所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 职工作人员;

(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法律、教育等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的工作人员。

三、参与项目培育的社会组织服务内容

(一)教育学习活动。社会组织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共性和个性特点,采取集中教育、在线教育、实地参观、个别谈话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常识、道德规范、时事政治、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等学习活动,做到因人施教。

(二)公益服务活动。社会组织可以依托或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基地、信息服务平台等,发布公益活动和项目,有计划地引导、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个人特长、兴趣爱好、时间安排等自主选择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心理辅导服务。社会组织可以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及疾病转介等方法手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问题,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减少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认知行为,增强适应社会能力,提高心理矫正效果。

(四)政策性帮扶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协助社区矫正机构,链接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为有生活困难和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就业就学、获得社会救济、落实基本保障、法律援助等,消除后顾之忧,促进自觉自愿接受矫正,顺利融入社会。

五)家庭社会支持服务。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走访或面谈,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和与所在社区的关系,帮助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提升社区对其接纳度,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事务,顺利融入社会。

四、社会组织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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