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我县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当前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推动我县“两山”高水平转化和康美千岛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为抓手,到年底基本实现到政府办事“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的公民个人事项,90%以上可凭身份证“一证通办”,80%以上就近可办;积极推广使用浙里办APP、杭州办事APP,规范综合自助服务机管理,提高综合自助服务机使用率;强化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量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审管办〔县跑改办〕、县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以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核心,围绕国务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跨境贸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十八类指标,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夯实基础。办事材料再精简10%,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打造宽松的准入门槛、高效的项目审批、合理的运营成本,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管办〔县跑改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着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坚持从群众身边小事做起,从老百姓家门口做起,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美好教育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加强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加强居住环境改善工作、着力提升便民服务实效,努力使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实在、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修订新的《淳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布制定主体清单,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100%覆盖。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效力状况标注并进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完善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和审核责任,推动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两个平台”建设,探索“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用综合执法实现政令统一、标准一致、口径统一。(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