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完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质量,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客运服务,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公路改建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道路错车道建设,有序推进农村港湾式站点站棚的建设(维修)和农村源头村客车停车、掉头场地的建设,积极构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养、管、运长效机制。
2.完善通村公路安保设施,加大对通村公路改建的投入,今后三年要完成180公里安保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稳步推进公路边坡以及道路隐患整治工程,加大农村公路路障的清理力度,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通行畅通、安全。
3.加大天然气站、充电站等其它新能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在农村客运推广新能源车辆。
(二)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
为扶持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高效便捷出行,县政府对农村客运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1.购车补助。鼓励客运企业更新、使用清洁能源车,对农村客运企业购置清洁能源车型的,按购车价30%给予补助;对更新购置其它能源车的按照购车价3%给予补助(康庄巴士除外)。对新购置康庄巴士每辆一次性补助2万。
2.运营补助。对于农村客运网络,按照企业承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的原则,给予三级网络(含康庄巴士)每车每年3万元的补助,其中1万元作为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兑现;对部分亏损的二级网络给予每车每年1万元补助,其中5000元作为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兑现。
3.政策性补助。对全县60-69周岁老人实行半票优惠,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伤残军人和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享受福利性免费乘车,财政每年定额补助616万元(含车辆监控设施费用约40万元按实一次性补助)。
上述第一、第二项补助政策暂定三年,第三项补助政策试行一年。
(三)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
1.开展农村客运班线审核。按规定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开展联合审核工作;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安监、交警和辖区乡镇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明确配套措施和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优质服务。
2.开展农村客运市场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联合乡镇、交警等部门有针对性地查处无证营运,重点打击在主干线专业从事无证营运的客车,引导村民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农村客运企业将包租车辆服务项目优化延伸至乡镇、村,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实施政府性补贴与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相挂钩,凡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农村客运企业,不得享受年度相关政府性补贴。
3.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充分利用GPS等科技手段,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夯实农村客运运输安全工作基础。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地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发改(物价)、安监、财政、交通、审计、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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