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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1-08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按照《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1〕3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绍市亩均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四个率先”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按照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协同开展工业全域治理改革试点,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从2021年起,评价范围为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参与评价,但不实施差别化政策),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评价对象统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即单体评价,一般不采用集团合并评价。规上工业企业按领带服装(针织)、机械、电机、电子电声、厨具、医药、造纸、其他等八大块行业进行评价,规下工业企业不分行业统一评价;对同一企业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业的,按主营业务收入多者进行行业分类。

(二)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这6个指标。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这4个指标。

(三)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5%、亩均增加值25%、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0%。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销售30%、亩均税收50%、环境保护10%、安全生产10%。

2.指标基准值。

(1)规上工业企业:以参评企业所在行业的该指标当期实际平均值的2倍确定,每年动态确定。

(2)规下工业企业:参评的规下工业企业相关指标平均值。

(3)综合效益得分计算:

企业综合效益指标得分=∑(企业各指标评价当年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每项指标得分最高值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得零分;确无排放的企业,综合得分除以其他权重之和(90%)。

三、评价分析

(一)评分定档

根据企业综合效益指标得分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A类企业占比20%左右,B类企业占比45%左右,C类企业占比30%左右,D类企业占比5%左右。

(二)综合定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综合评价可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定档基础上予以调整。

1.定档类:(1)直接定档A类企业:上市企业(包括新上市企业)、当年购置设备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放水养鱼”企业、“长高长壮”冲刺库企业。(2)直接定档D类企业:各类行业整治未能按规定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用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有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并经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直接定为D类。

2.提档类:当年购置设备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绍兴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省级及以上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提高一档分类。上市辅导报会企业、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当年度“小升规”企业,在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提档后最高为B类企业。

3.降档类: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当年发生1起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因偷排、偷倒污染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或年度环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逃避税费50万元及以上的,或逃避税费比例达10%以上且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违法达到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违反能源“双控”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上述情形的企业,按降低一档分类,同时不得列为B类。

4.加扣分类:对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通过绍兴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示范工厂(车间)认定的企业以及嵊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发文表彰的企业在综合得分中各加5分。对当年新增高层次人才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数字化改造验收的工业企业,当年购置设备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综合得分中各加3分。2021年亩均税收小于3万元、2022年及以后亩均税收小于5万元的企业在综合得分中扣10分,同时不列入A类企业。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企业同时符合加扣分及调档条件的,先加扣分再调档;对同时符合定档、提档和降档分类的同一家企业,按定档或提档后降低一档分类,上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从2021年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参评“30强”、“30优”。

(三)其他

1.评价分类由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牵头,对企业每年度指标数据进行评价排序,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综合评价确定前应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排序分类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

2.以上未尽事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结果应用

根据综合评价年度考评结果,以要素为核心,对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排污、信贷、创新要素、金融和财政等全面实施差别化配置机制。

1.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含宁波市)制造业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新增用地在建设期及一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范围,但可根据项目实施企业的评价结果享受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其他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涉及数据及范围均按企业综合效益评价相关数据及范围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额不超过其交纳的土地使用税额。规下工业企业差别化财税政策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税务部门另行制定,《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嵊政办〔2018〕113号)同时废止。

2.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区域平衡”机制,将“三改一拆”、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可用存量工业用地或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的用地需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可在A、B两类企业中优先试行。

3.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

严格落实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钢铁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50元;水泥行业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40元。同时,对除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水泥、钢铁行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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