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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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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7〕10号


 

嵊州市人民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计网络

1.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力量。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重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好劳动工资、三产等业务报表,协助市统计局做好一些临时性的调查工作。

3.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进一步贯彻落实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街道)内设统计办公室的通知》(嵊编〔2003〕7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增挂统计办公室,实行统一办公,制度上墙。配好综合、工业、农业、三产等统计专职人员,及时做好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实行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的调动,要按照“先配后调”的原则,事先须征求市统计局意见。

4.完善村(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各村(社区)、企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建筑企业要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1.进一步规范统计口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绍兴市、市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对涉及有两个厂址的企业,以企业总部所在地标准进行“在地统计”,减少重复统计和漏统现象。对于难以界定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口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统计局沟通联系,市统计局要及时做好答复、解释工作,确保全市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建立部门年报审核上报制度。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口上报的重要指标,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把关,签署意见,送市统计局逻辑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

3.建立乡镇(街道)统计数据上报会签制度。各乡镇(街道)统计数据由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提供,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发布。

4.发挥统计分析职能。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注重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经济预警监测,为决策和社会服务。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与省内外经济同类县(市、区)的横向对比分析,定期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

三、重视业务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抓好统计业务培训。市统计局在加强自身统计业务的学习和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培训重点,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法制意识。对新任乡镇(街道)、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实行上岗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在地范围内的企业、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2.建立数据质量查询和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认真抓好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估,根据GDP核算体制和主要数据下管一级的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数据的监管。做好基层工业、贸易、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评估,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基层统计单位要做到数出有据,有原始凭证,有统计台帐。

3.加大统计基础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快统计报送制度改革,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市统计局要做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的准备工作,投资、农业等报表的网上直报待条件成熟后实施。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直报设备,指导“在地统计”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市网上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逐步实现市、乡镇(街道)、企业的三级统计联网。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1.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统计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维护统计秩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把统计执法检查结果与考核、评优相结合。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数据库,实行信用考核。把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与相关工作考核、企业评优升级等结合起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取消评优升级资格。

4.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经常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综合经济  统计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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