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号)、《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9〕96号)和《绍兴市深入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绍市无废办〔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切实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市“五水共治”和“无废城市”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属地管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完善“经营主体回收、收储单位归集、资质企业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源头减量化、回收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努力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回收处置任务,对全市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定点回收、奖励补助和集中统一处置。2020年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无害化处置率100%,到2023年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5%以上,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具体内容
1.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袋等农药包装物。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办法。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2.健全回收网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应设立集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1家以上。各回收点要进行提升改造,达到收储要求。回收点需有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能熟练操作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具备“肥药两制”改革省级示范农资店创建的基础条件,由中标的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筛选运行,乡镇(街道)农办配合,确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回收点所需的箱、袋及回收台账、回收标识由回收站统一设计制作发放,回收点负责使用保管。回收站要及时归集运输储存农药废弃包装物。
3.确定主体职责。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站,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归集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回收站归集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时填写回收清单,由回收站和回收点核实签收,专用车辆运至标准化收储仓库,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送到专业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各农业生产主体应切实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的责任,对未履行责任的农业生产主体,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取消相关农业奖励政策。回收点应认真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临时储存、台账记录、宣传等工作,做到不拒收不乱收,其他农药经营者应协助回收点做好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相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