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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嵊州市规模种粮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http://www.szzj.gov.cn/art/2021/1/6/art_1229351763_1784443.html

 

各乡(镇)、街道:

为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规模化种粮,根据浙农计发2019〕34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现将具体做法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一、补贴对象和额度

我市规模种粮补贴对象是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早稻每亩另加50元。

二、申报程序

1、自行申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在每季(大小麦、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作物种植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登记,填写2020年嵊州市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作出诚信承诺,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发放的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供流转协议。种粮主体跨乡(镇)、街道承包的种粮面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负责核实,合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上报。

旱粮基地种植者在旱粮作物种植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登记。

2、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对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的情况做好核实工作,并对其合规性与真实性负责。经公示(附表2)无异议后,将2020年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附表3),旱粮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4)纸质一份报市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流转协议、申报材料、公示资料和公示现场照片由各乡(镇)、街道存档。

三、检查核实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规模种粮面积和旱粮基地进行检查核实。

四、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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