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正文

伤残抚恤工作政策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伤残抚恤工作政策

 

一、伤残抚恤工作历史

军人抚恤优待既是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伤残抚恤优待作为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受到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建国前的伤残抚恤工作

建国前伤残抚恤工作,可以分三个阶段。

一是土地革命时期。

1929年鄂西苏区《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

1930年闽西苏区《优待红军士兵条例》

1931年鄂豫皖特区《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城市红军家属办法》、《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等5个规定。在苏区设立 “红军战士残废院”,对因伤病退役的红军战士, “给予终身抚恤金,其数目以当地之生活程度而定”。或“凡因战争在红军服务中而残废者,入院休养,一切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

二是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残废牺牲老病等抚恤的规定》《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政策。

晋察冀边区政府出台了《晋察冀边区北岳区民兵伤亡抚恤条例》《修正抗战伤亡军人暂行抚恤办法》《办理伤亡军人抚恤注意事项》等规定,政策内容更加丰富、全面。

陕甘宁边区还以中央内务部名义公布了《边区抚恤办法》,规定了四种残废等级、相应的抚恤标准以及军人抚恤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三是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把“加强优待抗属,抚恤伤亡,安置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工作”列入党的军事问题决议中,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各解放区也相继制定了优待抚恤方面的条例。

1946年嫩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嫩江省优待军人军属办法》。

陕甘宁边区政府1949年5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抚恤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工作细则》,对革命军人伤残抚恤工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各地还通过兴办荣军教养院荣誉军人学校等形式,为伤残军人提供一个休养和接受优待的场所。

 

 

 

 

 

 

 

 

(二)建国后伤残抚恤工作

 

建国后伤残抚恤工作有关法规文件

行政法规

规定

规章

195012月政务院内务部: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8等级


1988年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989年民政部: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8等级

1997年民政部: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04民政部: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0等级

2007年民政部: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

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11民政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10等级

2013年民政部:

修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三)当前伤残抚恤工作法规政策体系

体系图中,中间的一列中:一个《条例》三个《办法》一个《标准》是我们伤残抚恤工作的纲,是我们依法行政,日常工作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要做到熟练掌握(内行)。其他的这些法规文件,也是我们做好伤残抚恤工作必须熟悉和了解的(专家)。大家回去后可以好好研读一遍,对我们提高审查和判断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二、伤残抚恤工作具体内容

(一)伤残抚恤工作对象

2013年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了7类工作服务对象,分别是:

1、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公务员以及参公人员;(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如2011年《条例》第24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划重点:《办法》特别强调,其中的4、5、6类人员如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评残。这句话意思是只要他们符合工伤认定赔偿的条件,那么不管这三类人员是否已经认定工伤或获得工伤赔偿,都不再进行因战因公评残。

(二)伤残抚恤工作主要业务

1、几个概念。

1)残疾性质:分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根据2011年《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742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