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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1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常山县“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耕地保护管理工作下沉,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完成省级部门赋予我县的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2019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统领,以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促使耕地保护管理工作下沉、关口前移,形成“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以现有耕地保护工作为基础,寻求工作方式、理念的创新及突破,完善工作机制,体现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耕地保护要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全时段监管。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已有相关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在试点范围内建立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职责、任务等,并形成完整、有效的考核体系,着力构建村级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土地民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监督员人数、名单,明确试点区域内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范围,划定每位监督员的监督区域。
(二)制定“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管理组织架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明确保障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等,建立完整的监督员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三)明确监督员监管对象、内容、职责、权力,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举报程序等内容,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四)利用新闻媒体、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行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试点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五、工作步骤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该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5—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