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办(站、所、中心)、驻乡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普办〔2018〕11号)、《衢州市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衢依法治市办〔2018〕14号)和《常山县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常普治办〔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乡新建省级民主法治村2个,新昌村、黄塘村。
全乡新建市级民主法治村2个,郭塘村、西源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严格把关标准。要认真依照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和创建工作,注重对工作实际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考核,通过检查考核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大力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民主法治村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 系 人:占 锋
联系电话:5660673
附件:1.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2.市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评分 | 考评分 |
一、 组织 领导 (10分) | 1.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有部署、有考核。 | 4 | 县、乡两级未对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的,分别扣1分;未列入综合考核的,分别扣1分。 | ||
2.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 | 2 | 未开展经常性工作指导的,分别扣1分。 | |||
3.村(社区)创建意识强,有创建措施、有专人负责。 | 4 | 无具体措施、无专人负责的,分别扣2分。 | |||
二、 党建 引领 (10分) | 4.村(社区)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 | 4 |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的,不得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 ||
5.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堡垒指数”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 2 |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 |||
6.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五星争创”活动。 | 2 |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星级评定没有达到“四星”以上的,扣1分。 | |||
7.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确保每个网格有一名党员网格员。 | 2 | 网格上未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分;未配备党员网格员的,扣1分。 | |||
三、 五民主 三公开 (20分) | 8.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方式,对村(社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组织开展民主协商,协商结果有运用、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工作有档案。 | 2 |
发现1项未落实,扣1分。 | ||
9.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合法、风清气正。 | 3 | 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得分;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每起扣1分。 | |||
10.村(居)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年不少于4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 2 |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11.坚持“五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实施。 | 2 | 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项扣1分。 | |||
12.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作用明显。 | 3 | 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入户率和知晓率未达到100%,分别扣1分。 | |||
13.培育并发挥服务团、文体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作用。 | 2 | 社会组织数量不足2个,扣1分;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 | |||
14.有固定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栏,一般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重大事务及时公开。 | 3 | 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公开的,扣1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727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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