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问:孩子上幼儿园时间不足一个月,是不是仍然要交一个月的费用?
宁波市教育局答: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幼儿园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一个月内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不足10日(含10日)的,当月保教费减半收取;超过10日的,当月保教费不再退还;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收(每月按21天计算)。
问: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段学生还要交纳保险费和学生服费吗?
宁波市教育局答: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学平险”由学生家长出资投保,以自愿为主。学生装是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广,我市在具体征订中采取自愿征订原则。贫困学生的保险费、学生服费可以按有关规定减免。
问:义务段学校是否还能收取诸如体检费等其他项目的服务性收费?
宁波市教育局答: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的《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规定,义务段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体检防疫费和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但学生自愿购买学生服、保险等不在此管理范围。
问: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学杂费能否相应减免?
宁波市教育局答: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杂费待遇,即经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含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按规定仍可收取学费,但在学生注册报到时,根据价格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按当地公办学校免费标准作相应扣减。
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宁波市教育局答: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和本地学生一样,享受免学杂费的政策。具体的条件(下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在我市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他证明材料齐全。享受的标准是:城镇中小学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
问: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波的公办学校就读,是否还要交纳借读费?
宁波市教育局答:根据市教育局等7部门《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7〕154号),从2007年秋季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不再收取借读费。
问:政府补助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常见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jianwenti/2018/1210/21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