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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26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苍南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进一步加大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目的,特制定《苍南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一、指导原则
(一)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是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五)对肺结核病治疗费用,实行“收、减、免”政策,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诊断和治疗。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县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县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累计达到1100人;到2010年达到2300人。
三、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到2010年达到95%和90%以上。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其中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2005年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3%以上。
(五)到2005年,社区和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要加强我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调整、充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事业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来具体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保证肺结核病人的全程服药督导落到实处。在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将结核病统计、报告、检测、评价和管理系统等纳入其中。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控制
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干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滞后地区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督导;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理论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和诊治单位要规范化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查、治、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措施;非肺结核病诊治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要加速扩大全程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实施的覆盖面,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形式,保证督导病人全程规则用药,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蔓延。
(三)开展分类指导,促进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县卫生局要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乡镇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重点要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结核病控制能力明显不足的乡镇的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以保证我县结核病控制规划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经常性的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使公众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正确配合治疗的自觉性。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层层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适应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苍南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的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县财政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诊断和抗结核药品费用的减免,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督导,疫情的监测,结核病知识培训、宣教等,根据我县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结核病防治配套文件,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我县的流行蔓延。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要将传染病肺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畴。
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设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经营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
宣传、广电和教育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一定课时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学校职工、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六、检查与评估
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发展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有计划地、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划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实施的质量和进度,同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及上报工作。2005年和2010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主题词:卫生 疾病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