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9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
苍南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努力打造“平安苍南”,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94号主席令)、《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172号国务院令)、《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及《苍南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苍政办〔2004〕1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照发生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强烈有感地震是指震级小于5.0级,较大范围公众强烈有感、产生社会恐慌,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2、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5、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临震预报、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谣传(误传)等事件的应急响应。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基本原则,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包括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行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4、鼓励社区和乡镇成立志愿者队伍,在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发挥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九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指挥长: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及其趋势确定地震应急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震区应急工作;决定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科技局局长(指挥部副指挥长兼)
成员: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时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指令;汇集和上报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乡镇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
1、震情监视组
县科技局牵头,受灾地区乡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震情监测,及时与省市地震局联系,确定破坏最严重的位置及范围,协同省市地震局做好现场工作;组织人员调查灾情,协同乡镇政府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报指挥部和省市地震局。
2、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牵头,驻苍部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建设局、县人防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迅速派遣抢险救灾、消防队伍进入震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安全、快速、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
3、公共设施保障组
县发改局牵头,水利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电业局、电信苍南分公司、移动苍南分公司、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铁路、通讯、学校校舍等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灾民疏散、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运送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的通讯畅通,确保地震监测台网数据传输线路畅通。
4、灾民安置组
县民政局牵头,受灾地区乡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根据灾情迅速调整或增设简易居住场所;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配合地震部门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医疗防疫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队伍进入震区,迅速在安全地带建立临时救治点,全力救治伤员;及时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进入震区的饮用水、食品及环境污染的检测,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治安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震区交通畅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通往震区的主要交通干线、码头等实行交通管制。
7、物资保障组
县经贸局牵头,县粮食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震区物资供应,优先保证灾民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紧急调用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有关器械设备。
8、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行、保险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向上级争取紧急救灾资金;开展震区保险和理赔工作。
9、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地震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和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测和预防
(一)县政府尽快完成省市下达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任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二)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地震局《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的通知》(浙震发〔2004〕28号)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应评价而未评的,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批准立项。
(三)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建筑物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要加大对城乡危房检查鉴定的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纠正。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使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
(四)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全市地震信息系统苍南信息节点,确保及时、快捷传递信息,并配备适应野外工作的信息、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应急分类
地震应急分为:临震预报、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和重、特大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谣传事件五类,并分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二)地震应急响应
1、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1)县政府接到省政府临震预报后,指挥长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决定相应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预报为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时,指挥长命令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进入应急状态;预报为较大或重、特大地震灾害时,指挥长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和所有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2)如果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级的大小和破坏程度,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3)省政府撤消临震预报后,指挥长可以决定本次临震预报应急响应结束。
2、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长。
(2)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参加紧急会议,并决定立即启动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程序;命令震区乡镇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会议的决定,及时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长的指令;负责保持与省市地震局、震区乡镇政府和各工作组的联系,及时将震情和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长报告。
(4)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依据各自的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5)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地震局本次地震序列趋于平静的意见后,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视情决定本次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按一般地震灾害或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的同时,要及时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按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同时,要及时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省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5、地震谣传(误传)应急响应:
(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事件发生地政府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命令启动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相应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市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发生地进行调查,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震情监视组安排24小时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
宣传报导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安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
治安保卫组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造谣惑众者要依法惩处。
(3)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平息后,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要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制度,切实做好通信保障检查工作,对基站、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2、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以保证信息共享、通讯畅通。在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线宽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地点,确保地震应急调用。
(三)交通运输保障
确保地震应急所需交通工具,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征集和调用有关部门的交通工具。
(四)应急队伍保障
要设立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救援队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作为震区先期处置队伍;驻苍部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抢险救灾队伍要加强地震知识和地震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五)经费保障
根据震中位置及地震造成的损失和破坏程度,县财政部门要按一定比例及时调拨应急资金,调拨的数额要足以保证应急状态时所需费用。县财政要确保地震应急设备购置和运行所需的经费。
(六)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县城及乡镇集镇在规划和建设中,至少应有一处能基本满足地震灾害发生时所需的紧急避险场所,近期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七)安全防护保障
1、要本着对从事危险、抢险作业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以保证安全。
2、在应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由相关工作组负责;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震区乡镇政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本地预案设定的范围、方式、程序、路线,引导群众有组织地沿安全线路,向紧急避险场所疏散撤离。
(八)基础数据储备与保障
县地震职能部门要做好地震基础资料和震情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保管好县地震监测台网记录的地震数据资料以及有关地震应急所需的数据。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有关地震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救灾等常识,不断提高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适时组织有关地震应急的演练。
六、附则
(一)震中位于邻省、市或者海域等波及我县的地震,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苍南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四)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苍南县地震应急预案》(苍政办〔1997〕24号)停止执行。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