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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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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12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开展生猪屠宰

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苍南县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推进我县“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6〕234号)、《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经贸内贸〔2006〕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严峻形势

  自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颁布以来,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走上正轨,肉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乡镇的屠宰管理工作仍较薄弱,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和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屠宰管理基础不牢固,在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山区,定点屠宰的“放心肉”市场占有率不高,在屠宰加工和肉品销售环节还存在一些漏洞,私屠滥宰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各乡镇、部门务必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窝点;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增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突出抓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的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规范屠宰和检验操作程序;对设施不齐全、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将予以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定点屠宰厂(场)建设,扩大定点屠宰的辐射能力,不断提高“放心肉”市场占有率。

  (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屠宰企业向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方向发展,鼓励定点屠宰企业提高质量,创立品牌,树立信誉好、安全放心的产品形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限制或变相限制生猪产品在我县辖区内流通、销售;各超市和宾馆、饭店、饮食店(摊)、单位集体食堂等必须销售和使用从定点屠宰厂(场)出场的生猪产品,并建立严格的肉品采购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严格限制和打击不符合要求、质量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逐步创建公开、公平、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本县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查、整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相关文件,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二是对本地区现有的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等)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将做出重点调查与说明。三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尤其要督促各定点企业切实把好生猪进场的检疫关、屠宰车间的检验关及出厂(场)肉品质量关,把检疫、检验作为提高肉品品质的重要环节来抓。四是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6月至7月底)。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工作专门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我县屠宰加工行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8月至11月底)。在县政府领导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2006年12月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当地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苍南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府办副主任陈华爽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宋方禹、县经贸局副局长苏美绿任副组长,县工商局副局长胡志慧、县财政局副局长项延钢、县农业局副局长李敏水、县卫生局副局长章月影、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玉明、灵溪镇副镇长林国璋、龙港镇副镇长上官光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苏美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安排、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7月15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20日前,对本辖区内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汇总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全面统计生猪屠宰行业收费情况,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及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乡镇、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区域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执法协作机制。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对重点案件将挂牌督办,提高办案效率。9月上旬,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751060,64718712),办公室将情况整理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保持信息畅通,每月底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并对具有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9月中旬至12月,对全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工作意见进行规范,对拒不进行规范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关闭或停业,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本次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是一次全国性的行动,声势大、范围广,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食肉安全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生猪屠宰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肉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把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先进的经验、查处的大要案、病害肉对人体的危害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并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及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共创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 64751060,64718712。

  主题词:农业  生猪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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