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0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县已经开展多次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规范,落实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有效地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目前一些重点行业和企业还存在着严重的职业危害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效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整治印刷、软包装、塑编、家具制造、制鞋等涉苯的企业,电镀行业,棉纺、矿山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以及其它存在着的铅、苯、二甲基甲酰胺、粉尘危害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及小型加工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 (5月中旬至6月上旬):调查摸底和宣传培训阶段。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涉及重点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基础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职业危害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职业病多发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重点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整治要求的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将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登记表于6月5日前上报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64709920)。
(二)第二阶段 (6月中旬至7月中旬):自查自纠阶段。
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并逐项予以落实。通过自查自纠,使职业病防治措施能真正落到实处,改善职业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 (7月下旬至10月底):监督检查阶段。
县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重新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存有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第四阶段 (11月上旬至11月底):整改提高阶段。
经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总结经验,提高防治水平。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安监、经贸、劳动保障、工商、财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杜绝恶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与安全生产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财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分工的决定,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受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档案和协调行业协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学习班,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协助企业开展务工者岗前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苍南县职业危害企业调查登记表
主题词:劳动 卫生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职业危害企业调查摸底登记表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行业 | 主要危害 | 职工总数 | 接触职业 危害人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须上报的企业为印刷、软包装、塑编、家具制造、制鞋等涉苯的企业,电镀行业,棉纺、矿山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以及其它存在着的铅、苯、二甲基甲酰胺、粉尘危害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