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17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温州市2006-2007年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我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格按照市整治方案要求,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县交通局、安全监管局、港航分局、敖江海事处联合成立县渡口渡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尤祖铭(县交通局),副组长:姜仕炳(县交通局)、虞维奖(县安监局)、周德约(敖江海事处)、吴剑圣(港航分局)、周卫国(船检负责人),县渡口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四级渡运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渡口档案管理,做到一渡一档、一船一档。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资金,加大渡口安全投入。
三、建立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专人现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渡运、非法载客。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整治活动各阶段统计报表上报县渡口办,传真:64761235。
附件:温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渡口整治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温州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市交通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港航局 温州海事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地方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渡船技术状况较差等原因,非法渡运和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现象仍屡禁不止,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门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平安温州”建设,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取缔无证无照或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保证渡运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杜绝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管理,交通、安全监管、海事、港航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三、整治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要求,交通、安全监管、海事、港航、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活动的领导,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港航局、海事局联合成立市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朱铁山(市交通局),副组长:仇德俊(市交通局) 、黄荣定(市安全监管局)、余兴楷(温州海事局)、章献文(市港航局),成员:叶国勇、沈策、林型国、庄振亚、李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船局,章献文兼办公室主任,沈策、林型国兼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六、工作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1、加强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当地各有关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主管部门。
3、对难以维持正常开支的乡镇渡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补助。
(二)交通(港航)部门:
1、建立统一的渡口安全管理台帐,实行渡口网络化管理。
2、制订渡口码头、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工作。
3、制定渡口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渡口经营者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制。
4、为乡镇渡船提供免费船舶检验,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5、负责经营性渡口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6、协助同级政府及时调处渡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乡(镇)人民政府:
1、与渡口所在行政村和渡口经营者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
2、落实专兼职渡口安全管理人员。
3、加强对渡口经营者和渡工的安全宣传教育。
4、在渡运高峰期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现场秩序。
(四)海事部门:
1、按照规定实施渡船签证。
2、对乡镇渡口的渡船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各种船舶证书。
3、采取现场技术考核为主的方式,加强对乡镇渡口渡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对非机动渡船的渡工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核发渡工证或船员适任证书。
4、取缔无证无照或不合格渡运船参加渡运,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5、开展渡船安全检查,消除渡船安全事故隐患。
6、加强渡运高峰期渡船的现场监督管理。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5月10日前)。
主要任务是:市、县两级成立由交通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监管、海事、港航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11日至7月21日)。
主要任务是:完成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订渡船捡验标准,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2006年7月22日至-12月20日)。
主要任务是:严格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拿隐,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
第四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责令不合格渡口限期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9月20日)。
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交通、安全监管、海事、港航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这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有计划地开展撤渡建桥工作。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另行下发。整治过程中所需的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检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渡埠更新改造计划表、渡船更新改造情况统计表、撤渡计划表等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由各县(市、区)按要求分阶段填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