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8〕12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苍南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违法占用河道现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积逐年减少,防洪排涝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隐患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占河、填河势头,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开展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原则,清除一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安全水利”、“环境水利”建设,为实现苍南“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渠道)及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三大江河(横阳支江、肖江塘河、沪山内河)及沟通排涝河道及重要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水域及管理范围内面积较大,影响行洪较为严重的建筑物、构筑物;

  3.群众举报多,影响面较广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严重影响河道水闸、堤塘等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5.质量无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6.未清理的桥梁围堰、松木桩及河道内的沉船、弃土弃渣;

  7.其他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办、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城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人员由县水利局抽调精干水政执法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法行动安排等工作。各有关乡镇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专项整治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涉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摸底工作;会同水利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整治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县整治机构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底前)

  1.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发布清障通告。

  2.建立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方案。

  3.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加大执法影响,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6月)

  1.有关乡镇、县水利部门水政监察执法机构对全县范围的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摸底,查清涉河违法建筑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河道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

  2.水利部门对涉河建设项目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7月-8月)

  在调查摸底、甑别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对涉河违法行为分别处置。对于一些违法年代较为久远或影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规定,由水利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后给予补齐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占河面积较大、影响河道行洪较为严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无质量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由所在乡镇会同水利等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8年9月-10月)

  1.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县领导小组对有关乡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加强水政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人身伤害保险等待遇问题,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水政监督检查队伍。

  3.对整治后的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县河道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整治活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乡镇、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反建设项目进行产权登记、发放各类行政许可及通电、通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努力形成河道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河道执法管理水平。

  主题词:水利  河道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4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