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16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74号)精神和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12〕159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力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93%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其中80%创建达标。所有工业园区、乡镇开展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创建内容
1.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理、全面,劳动合同管理规范。
2.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3.落实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拖欠、克扣工资。
5.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6.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需经本企业工会和职工协商;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特殊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上岗,企业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8.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社会保障和特殊劳动保护待遇。
9.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法律监督组织,依法监督、调处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1.企业无集体劳动纠纷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12.重视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和文体工作,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二)工业园区创建内容
1.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创建活动台帐齐全、规范有序。
2.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园区企业总数的90%以上。
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4.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园区内无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5.园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三)乡镇创建内容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立乡镇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模式。
2.建立健全乡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各社区(村)至少聘请1名兼职劳动关系调解员。
3.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保障维权渠道便捷。乡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及时受理劳资双方诉讼请求和劳动者举报投诉。
4.指导属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5.建立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属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5%以上。
6.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民主管理制度规范,积极推进辖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提高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厂务(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
8.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属地企业三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9.劳资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有力。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对社区(村)劳资关系预警和劳资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得力,乡镇、社区(村)两级劳资矛盾预防机制健全,广泛开展劳资关系预警工作。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积极主动,辖区内无群体性劳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
三、评选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
谐劳动关系乡镇”,每一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的,由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申报单位须在本单位向职工公示或在本辖区向居民公示。
(二)评审考察。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推荐的单位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达80%以上的,确定为候选名单。
(三)媒体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的评议监督,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出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
(四)表彰奖励。县召开表彰大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为获得“苍南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苍南县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苍南县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到市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
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力量,抓紧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领导下,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企业行政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氛围。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六、激励措施
(一)对获得“苍南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
(二)各有关部门对获得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上称号的企业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提供绿色通道;对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各有关部门对获得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上称号的企业,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或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优先推荐评比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附件:1.乡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标准
2.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标准
3.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标准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