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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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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135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统计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0

 

 

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推进全县统计工作顺利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开创我县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根据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13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力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引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苍南统计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绩效考核

2013年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具体重点工作包括经济普查、投资统计、企业一套表、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能源统计、统计信息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农业统计、城乡住户调查、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和低收入农户监测、统计政务信息等14项工作。

四、赋分办法

1.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经济普查、投资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城乡住户调查等6项各10分,企业一套表、统计法制建设、能源统计、统计信息化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农业统计、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和低收入农户监测、统计政务信息等8项各5分。

2.综合评价(20分)。

根据各乡镇201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由县统计局领导班子给予综合评价,很好(18-20分)、较好(15-17分)、一般(12-14分)、较差(9-11分)四档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3.创新工作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创新工作是指在全县具有首创性,取得实效,并得到县统计局认可,且具有推广意义的工作。创新工作考核由各乡镇自行申报,县统计局集中评审。内容包括创新项目、创新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成效等(申报表见附表1)。

4.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被上级统计部门查处的,酌情扣分。

5.各乡镇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得分=14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创新加分-扣分。

五、组织实施

(一)牵头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考核。采取常规检查、抽样调查、统计巡查等方式考核乡镇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年终考核。各乡镇于12月底前对照《重点工作项目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由县考核组进行考核打分。

(三)评先要求: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评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并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乡镇,取消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附件:1.重点工作项目具体考核办法

  2.苍南县统计创新工作申报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0日印发

附件1

重点工作项目具体考核办法

 

苍南县2013年度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经普办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完成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任务,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以普查工作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乡镇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全县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计分制。县经普办内设工作组按照考核细则和计分标准,根据各阶段各乡镇普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计分,并实行加扣分,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2.考核基础分总分100分。其中:组织领导22分、文秘宣传13分、业务工作65分。

3.每项内容的加分指基础分外的加分,加分以该小项分数的10%封顶;扣分指基础分内的扣分,扣完为止。

4.实行一票否决。在普查工作中,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或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

5.综合计分结果,经县经普办主任办公会核准后报县经普领导小组审定。

6.苍南县第三次经济普查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普办,由县经普办牵头,会同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工作(22分)

1.按时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6分)。

1)按时成立普查机构,落实人员(3分)。各乡镇在20134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且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工作需要,到位良好,人员稳定。4月底后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的,扣0.5分。

2)落实经费(2分)。乡镇经费在20135月底前落实,能保证普查工作需要。普查经费在5月底后落实的扣1分。

3)办公场地(1分)。及时落实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能保证普查办公室正常运转。

2.建立规章制度(2分)。普查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良好(3分)。加强与各经普办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不推诿;落实本单位工作有办法、有措施。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5分)。

1)及时贯彻落实县级及以上会议要求、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上报(2分)。

2)积极召开普查办公室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普查工作。召开会议效果好,能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并能解决实际问题(2分)。

3)及时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或解决问题的情况以简报、信息等方式报县普查办(1分)。

5.后勤保障(2分)。

1)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准备充分,能满足普查办公室工作需要(1分)。

2)普查物资的管理规范,分发及时、准确、到位,有完整的物资接收、分发记录(1分)。

6.行政管理(4分)。

1)按规定做好普查文件、图片、文字及音像资料的清理、分类、装订、归档管理工作,资料完整齐全(2分)。

2)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遗失、泄密事件发生(2分)。

(二)文秘宣传工作(13分)

1.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宣传工作,努力在单位清查和正式登记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要求至少举办两次宣传专栏、张挂大型标语或横幅每个社区不少于两条、办好两期板报,采取张贴公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4分)。

2.把握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前的两个宣传高潮。按县经普办要求搞好单位清查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此期间宣传车上街及在各村、居委会、公路沿线流动宣传等不少于2次(2分)。

3.积极配合县经普办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接受县经普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上报材料及时、内容详细、齐全(2分)。

4.从201310月开始,上报普查信息简报每月不得少于2(),信息简报要突出重点、简洁、精炼、有时效性(5分)。

(三)业务工作(65分)

1.工作计划(2分)。乡镇经普办要按照县经普办的工作方案制订本乡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体工作步骤、质量控制方案、单位清查方案、培训方案、质量抽查方案等。

2.“两员”选培(8分)。按规定要求选调必要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参加县经普办组织的培训。

1)按规定的要求完成必要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编制并上报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配置数量表(2分),迟报一天扣0.2分。

2)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前,乡镇普查办必须完成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和质量符合普查要求(3分)。未按时完成培训扣1分,培训质量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3)培训后组织业务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复训或更换,保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质量(1分)。

4)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人数参加按县经普办组织的业务培训(2分)。培训实行考勤制,不遵守培训纪律扣0.1/次。

3.单位清查(18分)。按《苍南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的要求,做好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质量抽查和总结等工作。

1)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培训(2.5分)。

2)按照县经普办要求划分普查小区,绘制小区示意图,明确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限,确保普查区域覆盖完整,并按时上报(2分)。

3)组织实施“地毯”式清查。普查员上门清查期间,乡镇普查办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村(居)委会清查摸底工作情况(4分)。

4)组织人员开展清查单位与单位清查底册的比对核实工作,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核实补登工作(2.5分)。

5)整理完善清查登记表,按时将单位清查资料报送县经普办(2.5分)。

6)做好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乡镇单位总数的1%3分)。

7)对清查工作实施情况、清查底册与清查数据对比情况、清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总结,要求总结及时、全面、细致;有情况、有建议、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1.5分)。

4.普查登记(31分)。严格执行普查登记方案,按规定要做好普查登记、普查表回收、复查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1)现场登记开始后,普查员在规定的时间里认真完成对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调查登记工作(2.5分)。

2)对调查对象普查表的种类准确界定,发现错误及时更换(1.5分)。

3)根据上级的问题解答,乡镇经普办要及时向普查员传达(1分)。

4)深入村(居)委会及时检查指导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向县经普办请示汇报解决(2分)。

5)普查表与清查底册按类别和数量及时核对,若有出入须附有详细的填表说明或及时纠正(2分)。

6)做好普查登记表的报送交接和初审记录(2分)。

7)根据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和实施办法,乡镇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查漏补缺(1.5)

8)成立检查组,深入各村()委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并填写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质量报告单及时上报县经普办(1.5分)。

9)积极配合县经普办组织的数据质量抽查(3分)。

(10)由县经普办组织对乡镇进行县级、市级和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且数据质量达到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要求(4分)。

(11)由县经普办有关工作组对乡镇数据进行评估及逻辑审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要求(10分)。

5.数据上报(6分)。

1)认真审核普查原始数据,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经普办(4分)。迟报扣0.1/天,未按规定格式上报扣0.05分,缺少1个文件扣0.05分,送审无答疑人员扣0.5分。

2)上报数据有详细、明确、全面的上报说明,普查表字迹工整、指标全面、装订整洁符合规定要求(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县经普办将各乡镇考核结果作为国家级、温州市级、县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主要参考依据。

2.县经普办将各乡镇考核结果提供县政府督查室,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依据之一。

本办法由县经普办负责解释。

 

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具体包括项目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①报表质量;②项目储备库管理;③统计基础建设;④统计分析信息;⑤投资统计执法检查。

三、评分标准:

(一)报表质量(45分)

1.数据准确性(基本分30分)

①准确组织各投资项目进行数据报送,凡发现一个虚构项目扣3分。

②在数据逻辑关系审核中,如果是因为一个指标值的错误导致数条错误,则按数笔错误计算;对计量单位错误,每错一个指标值就记一笔错误;每笔扣0.5分。

③主要数据如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工程结算收入,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额等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趋势性改变,按指标个数计算差错,每一笔趋势性差错扣3分;如果由于大项目开竣工导致趋势性变化,不计趋势性差错,但应有合理的说明;年报数据与快年报数据相差很大,与上年年报数据衔接不好,扣3分。

2.报表及时性(基本分10分)

各乡镇应在报表规定上报时间前上报。每个月20号以前报送新增项目投资统计资料,25号以前报送续建项目投资统计资料,迟报以单个项目上报内容为单位计算,定报迟报一次半天以内扣1分、一天内扣2分,年报迟报一天扣1分。

3.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评估(基本分5分)

通过多次催报才上报、出现差错不进行核实、查询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无值班制度(指报表报送后一天内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每一项酌情给予1-5分的扣分。另外,如果在规定上报时间截止后(月报半天内、年报3天内)主动发现差错更正数据,则不扣分。未按要求上报必要的数据评估报告和年报总结,每次扣2分。

(二)投资项目储备库(15分)

凡已具有项目建议书或初步方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符合条件未能及时入库的,酌情给予扣分。

(三)投资统计基础建设(15分)

1.统计台账(基本分10分)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证明材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没有施工进度表和财务明细表的,每个扣1分。

2.统计基础资料电子信息化(基本分5分)

新增项目没有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撰写统计信息分析和总结报告(5分)

基础篇数为统计分析2篇,少一篇扣2分;信息5篇,少一篇扣0.5分。不能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扣1分。

(五)投资统计执法检查(基本分20分)

1.自查工作(基本分5分)

投资统计自查工作不到位的,酌情给予扣分;全年组织项目单位和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稽查面不低于5%,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国家和省市级抽查(基本15分)

国家抽查发现一笔重大错误,扣10分;省级抽查发现一笔重大错误,扣5分;市级抽查发现一笔重大错误,扣1分。

四、评定方式

根据全年得分情况,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排名。

 

苍南县2013年度乡镇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规上工业、规下工业、工业品价格统计和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统计报表(包括一套表)上报的时效性、规范性;统计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对县局布置的各类临时工作配合程度等。

三、计分方法

先按三项工作的“百分制”得分乘上各自权数加上其他工作的加减分得出“百分制”总分,然后折算成“100分制”计入各乡镇考核总分。各项工作的基本分和权数分配如下:

   

基本分

权数

规模以上工业

生产月报

100

18%

效益月报

100

12%

景气季报

100

6%

产销存季报

100

6%

规模以上工业年报

100

18%

规模以下抽样调查

  

100

20%

工业品价格

  

100

20%

其他工作

统计分析、各类临时调查等

酌情给予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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