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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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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17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夯实我县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和《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在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与指标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有效的创建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各种卫生应急组织,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在2013年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复核。

(二)指标

1.各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复评通过率达100%

2.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成立率达100%,指定专人负责率达100%;

3.乡镇政府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成立率≥60%,指定专人率≥6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应急预案》制定率≥60%;

4.村居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成立率≥60%,指定专人负责率≥60%;

5.餐饮、学校、托幼、建筑工地、矿业企业、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成立率达100%,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制定率达100%;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处置率达100%。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

1.成立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分解目标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8月)

1.组织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及开展培训工作。

2.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要求(附件1),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3.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9月)

1.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边查边改,整合各类台帐资料。

2.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针对薄弱环节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3.组织迎接省卫生厅专家组指导性检查,对省专家组检查出的问题再次整改,制订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评估复核阶段(2013年10月)

  1.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和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做好示范县创建验收申报工作。

3.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估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掌控创建进程,积极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向县领导汇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好工作职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评估等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2.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卫生应急示范乡(镇)建设的基础上,调整本乡镇卫生应急管理或领导组织,督促辖区社区、村居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

3.县委宣传部: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宣传工作,按照卫生应急宣传计划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

4.县财政局: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时调配到位;

5.县教育局: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督促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监测预警机制,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学生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院报告信息,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指导全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或方案,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指导全县矿业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或方案,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指导全县餐饮等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或方案,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

9.县卫生局:配合县应急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创建进度,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修订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修订各类专项预案,落实人力、物力等应急储备,建立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或调整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卫生应急信息。

(三)深入宣传动员。积极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同时大力表彰奖励卫生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成效显著、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苍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2.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

3.苍南县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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