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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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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243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8

 

 

苍南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我县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范液氨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3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全县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数与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全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以下活动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宣传发动(从现在起至1030)。

1.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基本情况,按照“四个一批”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基础台账,明确责任和分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同时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讲座培训教材提纲》(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自行下载)和《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印发至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20131030日前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县安委办。

2.县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县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111130)。

1.涉氨制冷企业要对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液氨使用管理、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自查自改情况于20131130前报送乡镇安监所。

2.各乡镇要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法定的取缔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等职责,并跟踪落实。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全面总结(1211215)。

1.各乡镇及县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1213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吴满良,联系电话:68728200,传真:68708100。)

2.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县安监局: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及备案情况;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情况等。

(二)县公安消防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四)县住建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同时对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办理规划手续、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进行检查。

(五)县工商局: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土地使用的权限类型、年限、面积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县经信局:督促有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县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食品企业)的生产安全,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涉及使用液氨企业的安全生产。

(九)县供电局:负责涉及液氨企业的非法供用电的打击整治和配合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好情况,包括:收集及雨污切换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物资储备是否齐全充足,是否落实环境风险管理各项制度等。

(十一)县卫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协管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摸底、培训、检查和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县安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商务、经信、供电、环保、卫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各乡镇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乡镇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要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参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中,选取条件较好、管理基础较为扎实的企业树立为标杆企业,通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以点带面,促进全面提高。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一是建立隐患整改工作台帐和验收销号闭环制度;二是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时间;三是完善企业隐患整改的监管责任制度,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和分级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督企业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企业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涉氨制冷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动抓好排查整改,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

(四)落实隐患治理。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针对当前涉氨制冷企业普遍存在的设备陈旧老化、非法安装、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搞好排查摸底,制定整治计划。隐患整改工作要围绕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这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2003年前建设的冷库及制冷系统,可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施停业整改,并通过采取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加强管理、更换设备、加强自动监测防控等手段,确保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停产整改企业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那些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整改的企业,则必须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五)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前,不得补办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

(六)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和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液氨制冷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在发生事故状态下从业人员的自救措施、救援求助方法等基本内容,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并明确责任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吉林长春县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重点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万一发生事故所有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逃生。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做到岗位演练与全员演练、专业演练和综合演练相结合,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七)做好宣传报道。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进行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安全培训、自查自改等不落实的企业,使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真正起到宣传、警示、促进作用。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

2.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

3.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汇总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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