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及苍南县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特制定《苍南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苍南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和用地面积1亩(含)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公益性企业)。
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占40%、30%、10%、10%、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分别占70%、20%、10%。
2.计算公式。
计算时,取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上交税费、销售收入、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电耗税费和亩均销售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得分(注:确实无排放的企业得基本分)。
(1)各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公式表示如下:
(2)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税费总额得分+单位能耗产值得分+人均产值得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得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3)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费得分+单位电耗税费得分+亩均销售收入得分,公示表示如下: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企业综评办。企业综评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缴纳地税数据;供电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上企业的产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年平均职工人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经信部门(企业综评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评价计算。每年5月份前,企业综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
(三)核对公示。每年6月上旬,企业综评办依据各地报送的综合评价结果和完整数据,对全县规上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排序、对规下企业按区域进行分类排序,统一公示评价结果。
(四)公告应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后的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计算结果,评出A、B、C、D四类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全面领先,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靠前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在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企业(引导提升类):指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居中的规上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选取比例)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在6%-75%(含)的规下企业。
3.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85-95%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后75-90%(含)的规下企业。
4. D类企业(淘汰关停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5%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区域内排名后10%(含)的规下企业。
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质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新增违法用地、发生劳动违法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一律认定为D类,并确定为淘汰关停企业。对拒绝核实、补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D类。
(二)结果应用。
建立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类别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政策,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1.对A类企业重点扶持。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优先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项目,优先评选市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品牌企业等;优先享受工业、人才、科技等有关财政补助(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先推荐A类企业参加各类争先创优工业企业评选。
2.对B类企业提升发展。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人才引留、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兼并重组,实施创新发展,适当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