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05号),现就我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服务群众、拓展创新、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由责任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和医疗费用“节流阀”,加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到2017年,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户籍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全县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签约服务模式。
1.签约责任医生。原则上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担任签约责任医生;现阶段可由具备一定年限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的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鼓励建立以注册全科医师为核心,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其他卫生人员为成员的签约服务团队,鼓励将多点执业的上级医院医生纳入签约服务团队,鼓励按需引入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社区社工(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团队组建采取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签约责任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考核与经费分配。
2.签约服务方式。具有苍南县户籍的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签约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签约责任医生,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责任医生,对于已签约2次(2年)以上的居民,探索在居民知情同意和信息化基础上自动续约。每名签约责任医生根据自身及其团队服务能力,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签约一定数量居民(原则上不超过1000名)。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健康体检等工作合理安排签约时间,加强与医保政策实施时间段的衔接,方便居民签约。
3.签约服务路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优化机构内部设置,根据签约服务不同发展阶段,按照不同服务功能及管理需要,设置签约服务台(导医台),优化签约对象的就诊流程,引导建立签约对象门诊预约制,逐步培育居民预约就诊观念。
4.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将基本诊疗服务和与临床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根据不同人群的分层分类需求,利用信息化平台,为签约对象提供综合性、防治结合、全程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倡导签约医生在门诊诊间完成慢性病人、老年人等签约对象的健康管理。
(二)明确签约服务内容。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责任医生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时对签约对象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对签约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健康教育。根据签约对象需求,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协助签约对象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获得签约责任医生门诊服务,每人次就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确有需求的签约患者提供上门出诊服务。签约责任医生应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或专科检查。
3.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可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如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针对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居家护理、居家药事、康复指导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物价定价,将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对外公布,由签约对象自愿选择。鼓励采取不同类型、档次“签约服务包”方式,针对特定对象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强责任医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