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邮件、快件寄递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根据省综委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5〕3号)及市政府〔2016〕1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县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制度
自2016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收寄,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要对每一个寄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登记在册,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证件的,一律不予收寄。要做到收件人、身份证件、身份登记信息、面单上寄件人信息的四统一。发现使用假冒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二、严格落实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寄递企业要落实“谁收寄、谁负责;谁验视、谁负责”制度。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经验视没有禁寄或可疑物品后,由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签名。要对每一件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开封验视,查验是否存在违禁物品,对不确定安全性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发现禁寄物品的,一律不予收寄,并立即向公安、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全面落实集中安检制度
根据邮政行业发展态势及业务量需求,寄递企业要按照要求在分拣中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设备,对进出港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安检,未配备安检设备的,可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安检,要出具委托证明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关安全检查资料保存时间要达到30天以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可疑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查验。
四、完善安全防范设施
督促寄递企业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营业场所、处理场地安装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落实封闭上锁、跟踪定位、品牌标识等技术手段,防止邮件、快件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邮件、快件丢失。
五、加强寄递从业人员管理
(一)实行寄递从业人员身份审查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寄递企业必须对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份审查核实,对不能确定真实身份的人员,应当提请辖区公安派出所协助进行核查确认。公安派出所协助寄递企业核实确认从业人员身份时,应当在24小时内,将结果告知寄递企业,不得收取费用。
寄递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建立实名身份信息和工作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应从正式招聘员工之日起,到员工辞职、解聘后至少1年以上。
(二)加强寄递从业人员培训。寄递企业对新招聘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执业。寄递企业对其全部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满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鼓励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邮政管理局至少每季度对寄递企业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安全员开展1次教育培训。
六、依法落实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