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 16日
苍南县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
实施意见
为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6〕17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聚焦主导产业,着眼短板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茶叶规模生产(名优茶采摘除外)基本实现机械化;瓜果、蔬菜(食用菌) 等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建成示范性农机服务网点10个以上,基本建成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3个以上、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3个以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有效改善。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推广领域
1.粮油作物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和油菜耕、种、收、烘干机械装备,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马铃薯、地瓜等旱粮作物播种、收货、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2.主导产业机械化。重点推广茶叶果园及蔬菜中耕、植保、施肥;茶叶修剪、鲜叶分级、自动化加工,山(园)地运输机械;蔬菜瓜果播种、育苗和栽植机械;食用菌菌棒生产自动流水线、杀菌和接种设备等机械和设施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
3.设施农业装备化。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设施及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等设施以及适合棚内作业的机械装备等。
4.生态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畜牧水产养殖自动喂料、环境控制、排泄物清理和消毒设备;喷滴灌、农用无人机、自走式喷杆(风送式)喷雾机等高效节水节肥节药机械和设施设备,一体化复式作业机械设备。
5.智慧农业装备化。重点推广农业智能控制系统、农业自动化生产加工流水线等自动化、智能化装备。
(二)重点推进区域
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园区(综合区、示范区、精品园)、菜篮子基地等区域的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四、扶持范围
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所需机械设备进行扶持和补助。
五、扶持政策
县财政统筹资金渠道,重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保险补贴、作业环节补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建设、综合性农机服务网点建设等,改善农机作业条件,为发展农业全程和全面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实施农业购置补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设施装备。县农业局每年根据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公布适应我县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目录,并给予单独补贴。对未列入国家、省、市补贴但符合我县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单独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单台(套)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已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总价减去中央、省、市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50%。
(二)实施首次引进补贴。积极开展新产品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和试验示范我县紧缺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对我县首次引进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填补我县空白的先进适应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未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按购机价的80%补贴;已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实行追加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总价减去中央、省、市补贴金额后购机者需自付部分的70%,单台(套)最高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