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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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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稳定在43万亩和17万吨以上,确保我县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农业强县夯实基础。

  二、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乡镇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早稻每亩补贴不低于140元,晚稻不低于120元;为鼓励和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对乡镇统一培育预备用秧和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2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新增资金重点向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倾斜。

  三、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

  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实行最严格保护。强化用途管制,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切实制止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水产等“非粮化”行为。完善功能区建设管护扶持政策和种粮激励机制,加大对功能区内流转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每年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一熟以上的规模主体的扶持和种粮保护补偿力度。有关乡镇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县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要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重点提升改造尚未达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按照《苍南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使用办法》(苍财农〔2016〕272 号)规定,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使用,于1015日之前做好报备工作。功能区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着力推动“藏粮于地”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覆盖全县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构建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五、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生产科技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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