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中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