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排查整治,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厘清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园违章搭建、擅自改建,企业日常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责任缺位、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等问题,尽快补齐小微企业园区风险识别和管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和处置等短板,聚焦弱点难点,分门别类,综合施策,创建一批安全管理示范园,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县经信部门备案在册的小微企业园,以及各乡镇小微企业集聚点(指一个厂区内存在至少5家企业<;含自有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明确各园区要设置(组建、聘请)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办公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负责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要创新园区安全管理模式,开展组团互助联盟式安全服务,强化企业隐患自查、互助检查、相互监督,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
(二)厘清园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将园区作为单独网格进行管理和考核,定期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企业明显位置挂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公示牌,落实园区业主单位责任,明确园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障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园区管理方要督促入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不了解、不过问,以包代管、以租代管,严格落实运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园区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互查,配合监管部门督促入驻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拆除园区违章建筑。重点整治小微企业园区内违规搭建,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影响安全生产条件,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违法建筑。
(四)有效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例会、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制度。由园区管理单位牵头,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园区公共区域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氛围。探索“党建+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保障能力。园区和企业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园区及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建设,对整个园区较大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分级和登记建档,在园区明显位置和企业出入口设置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栏,如实向园区人员告知本园区或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强化园区应急保障。各园区根据实际,制定园区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督促园区内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总体预案相衔接,同步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等工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根据园区规模确定成立微型消防站,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预案演练,构建园区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园区企业间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职责分工
本次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由县安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即定整治成效。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王再忠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满良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属地乡镇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县各相关部门根据浙安委〔2019〕18 号、浙安委〔2019〕19 号文件落实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督促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限期整改。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督促协调指导各地加强小微企业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企业违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流向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整治。
(三)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对职责范围内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安全整治。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督促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行为的安全整治。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对小微企业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处置由属地乡镇牵头负责)安全整治和燃气(天然气)作为企业燃料使用的安全整治。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督促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大小微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宣传力度,跟踪曝光企业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