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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仑区市场监管局2019 年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科、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北仑区市场监管局2019 年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北仑区市场监管局 2019 年推进落实
“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 2019 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放心消费提升 4321” 行动圆满完成,推动本年度全区“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三大任务、九项重点落实到位,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纵深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进一步强化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压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升消费服务和“质优宁波”水平,营造消费市场正向良好生态,更好地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工作要求,确保市政府下达的我区目标任务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形成。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更加广泛。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和市政府放心消费提升“4321”民生实事工程,全区新增放心农贸市场 3家,放心消费单位 289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72家,市级放心消费街区 1 家,市级放心消费街道(乡镇)或社区(村)1家。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提质扩面。
(二)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更有保障。统筹市场日常监管与 放心消费建设,实现对生产、流通、售后全流程,商品、服务全覆盖,网上、网下全领域,市内外和国内外产品全范围监管。强化市场反溯、隐患排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安全隐患。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 95%以上。
(三)经营者诚信意识进一步强化。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和放心消费自我承诺约束有效落实,消费纠纷自行和解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四)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完善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诉调对接、多方参与的纠纷高效化解体系,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 95%以上,消费投诉办结率和满意度稳步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五)全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放心消费企业参与度和消 费者关注度明显提高,共治氛围更加浓厚。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再上新台阶,放心消费“三度一率”指数力争位居全市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放心消费建设任务
1.完成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之“放心消费提升4321”行动明确的年度创建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点片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建设。2019年新增放心消费单位289家以上,其中放心商店147家、放心网店30家、放心餐饮店26家、放心市场3家、放心工厂86家。
2.推进无理由退货承诺扩面。根据《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引导更多线下零售业实体店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力争打造一批无理由退货商圈、综合体、专业市场和连锁品牌,推动服务业主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开展无理由退货试点,全年新培育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72家。
3.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在门户网站开辟“放心消费单位”信息公示栏,对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对象名单实行全程公示、动态管理,接受公众监督。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严格依照“1+X”评价体系,对培育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及时跟进指导或进行调整,确保创建质量。
(二)进一步拓展放心消费建设覆盖面 
4.拓宽放心消费建设范围。将放心消费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紧密结合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将打造名特优作坊及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12家、新建“阳光 厨房”35家、创建放心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59家纳入放心消费建设范围,完成民生实事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点的指标任务。
5.推进跨部门联动联创。与市公路管理局联合推进全市放心消费示范服务区建设,实现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创建任务。
(三)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 
6.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高水平完成食品安全“两城联创”任务。把住食用农产品批发源头,聚焦“一老一少”、“两大三小”,以及山寨食品、网络订餐、旅游景点、民办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等高风险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优化食品安全抽检体系,进一步增强监督抽查靶向性。推进“掌上品质示范超市”建设,进一步扩展网络订餐智能监控 3.0 系统应用面。
7.抓实药品安全监管。严格 GSP、GMP,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新修订的《疫苗管理法》,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药剑”行动,围绕突出问题和“潜规则”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和打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直接报告制度。
8.全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聚焦保健品欺诈式营销、虚假宣传、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保健”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直销和非法传销的风险监测,完善传销“三色”预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实保健食品直销行业 30 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非直销保健品企业推行 7 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9.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地位,助推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鼓励优势行业和优秀企业参与“品字标”品牌认证或自我声明,新增“品字标”企业 3 家。
10.深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数据分析制定靶向检测计划,建立重点商品监管目录,以儿童学生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环保相关商品以及新兴消费品等为重点,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全区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数量达到 180 批次以上,强化质量抽检后处理,完善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五)着力打造透明消费环境 
11.深化价格公示专项治理。围绕教育、医药、电商等重点领域,突出节假日等重点时间节点,严厉打击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价外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防“天价”陷阱,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从重处罚。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
12.实施“计量惠民双百”行动。确保对全区放心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油枪和出租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 100%全覆盖,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 12批次。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强化验光配镜行业计量监管和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民用三表”、物流快递、医疗卫生等行业计量执法检查,对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六)不断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13.加快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为依法高效处置消费者诉求提供保障。加强消费维权部门、区域协作,健全经营者自我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闭环。
14.拓展社会化维权网络覆盖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全市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的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全区新建绿色通道企业35家、先行赔付企业2家、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1家。
(七)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15.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大网络监管执法力度,开展“2019 年网剑”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违规促销、假“海淘”、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医疗、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与治理。 全力整治房地产、二手车、物业管理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
16.加强热点消费问题治理。会同职能部门加强对消费者反 映强烈、投诉集中、群体性事件易发的热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联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消费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消费事件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维权信息共享,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17.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放心消费后评价应用,通过常态化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曝光,探索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社会影响力,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以“智慧市监”信息化系统为基础,结合“全国一张网”,统筹市场监管各领域“黑名单”,不断增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
(八)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8.落实行业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放心消费建设中的主动引领和协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规划,不断完善行业自我管理机制,引导更多有社会责任的优质企业参与放心消费建设。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统筹推进商业街、家装、通信等消费集中领域和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9.开展放心消费主题宣传。统一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标识和承诺内容,公开评价监督渠道,形成“可视可感可监督”的建设氛围。组织参创企业行业、义工组织、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扎实推进放心消费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商场、进家庭、进学校,开展多形式多载体舆论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20.深化创新放心消费评估机制。以“三度一率”社会评估指数体系及中消协消费满意度测评为指引,进一步完善北仑区消费环境及放心消费指数评估和宣传发动等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指数测评结果应用,加快补齐消费环境短板,力争 2019 年全区放心消费指数达到 0.89 以上。
四、工作机制 
各市监管所和职能科室要把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举报投诉中心积极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扎实落实好部门职责。要认真落实“1+X”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者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综合分析本年度辖区培育单位在亮证(照)经营、质量安全、明码标价、公平计量、投诉处理、服务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客观作出年度“后评价”。要加快推进投诉平台整合工作,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商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建设领域,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确保年度放心消费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五、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6 月 30 日前)。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市局职能处室的沟通协调,6月底前要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明确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名单,指导培育单位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和公开承诺,并通过“放心消费单位”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落实推进阶段(11 月 20 日前)。要加强统筹,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安排,把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列入督查重点,督查情况及时向各地进行通报。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结合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市政府民生实事督查时间节点,分阶段做好各项建设任务进展情况自查和督促推进工作,确保省、市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5 日前)。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1+X”放心消费单位评价标准体系,综合对辖区培育单位“画像”,作出是否符合“放心消费单位”的评价。对通过评价的单位及时张贴年度“放心消费单位”标识,并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评价资料存档备查。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统筹年度工作考核,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做好验收评估。要做好年度工作盘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工作推进期间,相关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局举报投诉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打造“放心消费在浙江”升级版,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是落实《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是省政府新时代发出的动员令,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关键所在。省政府已将“大力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列入 2019 年重点工作,“放心消费提升 4321 行动”列入我市民生实事工程。全局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拉高工作标杆,充分把握放心消费核心要义,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落实和评价机制,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压实责任,攻坚克难。要切实加强系统谋划,抓紧研究落实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考核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全系统上下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攻坚克难抓好推进。要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机制,确保已建在建的放心消费单位质量不滑坡、责任不放松。
(三)因地制宜,强化创新。各单位要做好结合文章,结合条线和本单位重点工作,既要以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为基础,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又要以努力实现放心消费建设全域化为目标,持续拓宽放心消费建设领域。要牢牢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放心消费的“牛鼻子”,以城市与乡村、商品与服务领域、网上与网下、制造与流通为四条主线,将放心消费拓展到村镇、金融、旅游、通信、跨境购等领域,因地制宜打造放心消费北仑品牌。
(四)优化氛围,凝聚合力。各地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强“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工作的宣传,运用好多媒体等手段,提高区域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发动各界支持创建。要积极构建放心消费建设良性循环,引导消费者主动融入放心消费建设,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评定,用消费体验为企业擦亮品质招牌,用消费选择激励守信企业、激发企业参与创建热情。
附件:1.2019 年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2.北仑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放心消费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3.放心消费单位“1+X”建设评价标准
          4.“放心消费培育单位”标识和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式样
          5.“放心消费单位”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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